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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健品广告法律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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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保健品作为一种商品在我国市场上迅速的火起来,一方面是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致使对保健品的需求增多,关键一方面在于保健品广告的促进作用。但保健品广告市场还存在着诸多乱像,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这种情况下,对保健品广告市场进行严格的法律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保健品;广告;法律规范

随着生产力的极大发展,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人们开始更多的思考因为劳动与岁月产生的健康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中国保健品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然而,我们必须看到,保健品是一种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的一种中间产品,它存在的大量问题在市场运行中体现,严重阻碍该行业的良性发展,可见,加强保健品市场的监管以及完善相关的规定已刻不容缓。
1、保健品广告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将广告定义为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保健品广告作为广告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以实现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一种活动,因此需要利用各种宣传方法来吸引消费者,固广告具有一定的夸大性是必不可少的,但其夸大性必须维持在法律所规定的限度内,避免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其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健品广告的内容不得含有极限用语。第二,保健品广告禁止任何疾病治疗作用的宣传。第三,保健品广告禁止虚假宣传。
2、保健品广告法律规范的缺陷
近年来,虽然我国保健品行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急需进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
2.1质量把关不严
保健品行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其发展速度就远远超过了其他的行业,其利润之大、需求之大、增长之快,成为众多企业争夺的宠儿。从长远来看我国保健品行业的前景是光明的,有可能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解决了处在温饱中的人们的健康需求问题,保健品“遍地黄金”的高额利润促使企业一拥而上,导致企业经营者在经营和消费的过程中急功近利,忽略产品的改进、质量的控制以及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随之而来的是保健品企业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曝光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负面新闻使得消费者对保健品丧失信心,引起保健品的滞销。
2.2虚假广告宣传泛滥
保健品企业熟知消费者渴望健康、渴望长寿,因此从保健品一进入市场开始,厂家就热衷于各种渠道的广告宣传,大肆宣扬其功效,吹得消费者动心,诱使其购买,从而提高销量,赢得利润,但这种广告背后却是种种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行为,从而降低了消费者对整个保健品行业的信任,长期以往,消费者对保健品的接受程度大打折扣,甚至产生了抵制、反感的情绪,阻碍了保健品市场的良性发展。
2.3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保健品广告有关的规定都分散在《广告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这种立法体系存在如下缺陷:首先,《广告法》存在立法缺陷。一是,有的条例滞后性严重,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比如:对于企业生产环境和设备要求的规定品的质量标准、技术人员的资质等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二是,并未明确保健品广告的相关概念以及特点,不能将保健品广告与其他类型的广告进行很好的区分,无法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三是,对于特殊消费群体,比如小孩、孕妇等,缺乏特殊的保护规定。
3、完善山西省保健品广告法律规范的构想
3.1加强质量监督,倡导诚信经营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保健品生产企业应端正态度,切实改变急功近利、见利忘义的经营思想,做到加强企业管理,切实提高企业产品品质和质量水平,把保证质量和品牌真正落到实处,以质量和服务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同时,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接受相关机关和社会大众的监督,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长盛不衰。
3.2强化宣传,提升认知能力
群众对保健食品的认识度低是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可以多策并举,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的认知能力,首先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向群众积极宣传相关知识以及投诉举报途径,提高群众的认知能力和防范意识;同时,还可以印发宣传图册,在农村、社区、校园、单位举办系列讲座,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倡导保健食品的理性消费,增强全民科学保健意识;此外,充分发挥“12331”全国统一投诉热线的作用以及充分利用相关监管部门的投诉网站,及时更新相关投诉的进展情况以及及时发布打假信息,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保健品的打假活动中来,营造良好的氛围。
3.3健全法律法规,实现有法可依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基础,尽快制定专门的保健品法律法规,明确保健品的注册、生产、经营等职责,完善企业生产规定和设备要求、产品质量标准、技术人员的资质、有效性检测等制度同时还要设立有关产品标志、标识、标签等相关制度,规范保健品外包装图标、文字,建立统一规范的说明书格式,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并予以细分,实现保健品监管从无到有的转变,切实做到监管部门有法可依、生产经营者有法可循、消费者有法可申,着力维护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目前,我国对于保健品监管的理论研究不充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无法真正的保护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当前权利保护意识日益增加的今天,更应积极探索保健品广告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我国保健品广告的法制化。
参考文献:
【1】王志扬,姚超霞. 媒体中虚假药品广告的宣传模弌及监督措施【J】.知音励志,2016.
【2】谷光. 中国保健品行业昨天、今天、明天【J】.健康地平线,2015.
【3】黄洁亭. 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2011.
【4】刘跃红,徐艳钢,张文学. 我国保健食品现状及监管分【J】.食品与发酵科技,2013.
作者:李玲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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