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二)岗位条件
按照评聘分离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数量不受本单位岗位空缺数量限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都可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担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4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记者(编辑)职称的评审。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
凡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查询,并在线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须附学籍档案,一并上传至学历材料栏目。
注: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系列相近或相关类专业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四)业绩条件
1.申报记者、编辑任职资格人员应获得咸阳新闻奖或相当奖项及以上。所有奖项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有个人署名的新闻采编奖项。
2.申报职称人员如提交论文,应为任现职以来在新闻专业期刊(不含报纸、增刊、特刊、专刊、内刊及电子网络版等)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2000字以上),论文发表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之前。不提交论文的,可参加评审,但不获得相应分值。同一篇论文一稿多投,不重复计算。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要求完成近5年以来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每年总课时为80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学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并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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