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的对象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高职学生和中职学生。
(二)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并取得至少一个专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各学院毕业生人数10%的比例推荐上报;省级优秀毕业生按5%的比例(或按当年省教育厅文件比例执行),由各学院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上报。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政治坚定,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考试无作弊行为,无纪律处分。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身心健康。
(四)学习刻苦努力,学风严谨;三年中学习成绩居本班学生人数的前20%;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标。曾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成功创业、参加过有关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大赛、技能大赛,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表彰,毕业论文评为优秀的,均可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一)评优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做到有据可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在班级推荐,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确定候选人员。
(二)各学院在本单位学生较集中的地方张榜公布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三)各学院依据公示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和《云南省普通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需班主任(辅导员)、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与名单汇总表报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评选时间
每年3月、4月评选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
六、奖励办法
(一)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由学校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可享受当年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优惠政策,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二)《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存本人档案并留存学院档案室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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