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通知原文: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1〕9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电工程初、中、高级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评审范围
评审昆明地区(不含中央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以及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铸造、锻压、热处理、机械加工、电气、仪表、自动化控制、电器制造等专业的科研、设计、工艺和技术改造等机电工程类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任职资格。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非公经济单位机电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由昆明市人才中心受理。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印发<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4〕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2.特殊人才申报条件参见附件7
二、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评审范围
评审昆明地区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商贸、粮贸、供销、外贸(含国际商务)、计划、物资、农林牧渔、金融、保险、旅游、房地产等经济性质的独立企、事业单位中(不含中央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以及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直接从事经济研究、经济计划、经营决策、生产计划与调度、经济监督、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定额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等专业(不含财务、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经济师职称资格。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条件
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专〔2008〕62号)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2.特殊人才申报条件待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
1.网上申报:报送昆明市级评委会进行评审、或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委托省相关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进行网络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m.gov.cn),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人事人才”栏目中点击“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之前在系统里已有账号的用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申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附件2)。
机电工程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时间:7月1日上午9:00至7月21日下午5:00;
高级经济师网上申报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2.现场审核: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评委会网上初审通过后,按评委会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现场审核。
机电工程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纸质申报材料审核时间:7月12日-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高级经济师纸质材料审核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地点: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处(呈贡区市级行政办公区4号楼568室)
联系人:郑奕 高鑫
联系电话:0871-63135910
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现场审验材料。
3.评审时间:机电工程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021年9月评审,机电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21年10月评审,高级经济师2021年11月评审。
(二)材料要求
1.网络系统审核通过的人员需从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按正常大小100%打印,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在《评审表》封面“申报专业”中写明申报的具体专业;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上报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应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4)、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样式见附件5)。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纸质一份(双面打印)。
3.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任职期间的聘书(相关聘用文件、聘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鉴证名册》(所提供的合同聘用年限须达到职称评审认定规定年限)、事业单位人员近5年(2016年-2020年)岗位聘用工资审批表等,按顺序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在申报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同时提交经单位核实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4.学术论文:提交一篇以上在现职称岗位上履职期间所撰写的学术论文。论文必须格式规范、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其中指定一篇为主要论文,标注“主论文”字样。如所提交的论文未公开发表,单位须盖章确认并标注“该论文为XXX同志撰写”字样。
特殊人才申报需进行现场答辩。
5.反映本人专业技术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6.相关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
7.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8.《申报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所填信息必须一致。
9.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书(附件6)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其他要求
1.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采用评聘结合方式开展职称评审。我市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点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合理确定开展申报推荐的方式。
2.做好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全面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在现行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参评类别中已增加高技能人才选项。
3.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试行)》(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对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及以下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 年。
4.做好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精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者等非公领域人才,申报职称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管理方式的限制,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评价标准条件参照我省县乡基层人员执行。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5.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和相应职业准入要求,符合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自2021年起,我市职称考核定职实行网络申报认定,登陆“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后,在系统中选择“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今年职称考核定职申报日期为6月和10月份。从2022年起,考核定职申报日期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四、有关事项
(一)其他评审相关事项等未尽事宜请参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1版)》(附件2)。
(二)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人员为本单位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评审工作完成后,相关申报材料将进行清退,清退时间预计12月底,届时请到市工信局568室办理,逾期一个月未领取将作销毁处理。
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1版)
3.2021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5.公示情况说明
6.承诺书
7.2021年度昆明市机电工程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8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热词 :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