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法院工作人员违规从事律师执业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部分法官通过辞职等方式从事律师工作,为我市律师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但个别法官违反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工作和从业限制的规定,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从事律师执业活动,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根据《公务员法》、《律师法》、《法官法》等法律政策的规定,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法院工作人员违规从事律师执业专项清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活动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规范的是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在编人员2015年以来通过辞职、退休等,在我市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
在职法院工作人员和被法院辞退人员不受2015年时间限制。
二、从业限制范围的认定标准
(一)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的的限制
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处级以上法官和处级以上审判辅助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3年内,前述之外的法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2年内,均不得接受律师事务所的聘任,不得直接以律师身份或借助他人名义从事诉讼性盈利活动,以及从事担任法律顾问等其他与原所从事的审判执行或审判辅助人员具有经常性直接关联的营利性活动。
(二)法院司法行政人员的限制
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以上司法行政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3年内,前述之外的司法行政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2年内,均不得接受律师事务所的聘任,不得直接以律师身份或借助他人名义从事诉讼性盈利活动,以及从事担任法律顾问等其他与原所从事的审判执行或审判辅助人员具有经常性直接关联的营利性活动。
三、活动步骤
1.市属所于9月20日前,将《XX所专项清理活动统计表》(见附件1)加盖律所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2.区属所于9月10日前,将《XX所专项清理活动统计表》(见附件1)加盖律所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给各区司法局;
3.各区司法局于9月20号前,将《XX区专项清理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给市局律所工作处;
4.没有相关情况直接在报表中填无,同时按要求将纸质版、电子版报一并报送。
四、专项清理活动的要求
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一定要从维护司法公正、纯洁队伍建设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切实扛起责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律师并立即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如实上报统计结果,市局将组织专班按有关要求对执业行为进行认定。对于瞒报漏报的,经查证属实,市局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武汉市司法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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