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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梅思联 刘艳)“老厂乡原党委书记杨中林2014年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仍被评为优秀等次……”这是云南省曲靖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的市、县两级党纪政务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
 
今年4月,曲靖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对9个县(市、区)纪委监委、30个市级派驻(出)机构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年3月党纪政务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重点检查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处分材料归档,受处分人员职务、职级、工资待遇变更以及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截至目前,自查自纠共检查了1609人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发现的23人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纪律处分决定彰显着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果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搞变通,纪律处分的惩戒作用、警示作用就会被削弱,甚至形成‘破窗效应’,其他党员干部就会把纪律当摆设。”曲靖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为此,该市坚持把解决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提升工作质量的突破口,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执纪流程,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同时制作处分决定宣布和送达执行通知书、受处分人员降低职务及工资通知书、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要求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签收,并限期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及时办理受处分人员的职务变动、工资调整、处分决定归档等事项。
 
在此基础上,该市探索建立处分执行内容告知和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处分期限、职务职级调整、工资待遇确定、年度考核定档等相关事项,让处分执行人员能够准确掌握政策法规,确保处分执行不出偏差和错漏。同时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以及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沟通和反馈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在规范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同时,该市把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作为“生命线”,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从源头上减少因处分不当造成的执行阻力。2019年上半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9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2人,相关处分决定均严格按规定执行。“下一步,我们还将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巡察监督,实现监督规范化、常态化。”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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