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参评评价分数的硬性规定:
(1)所有论文应为任现职以来所撰写并发表或交流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包括著作、译文、译著),以证书及原文为准。
(2)论文(著作)及其发表的刊物(会议交流论文)级别由油田公司职改办组织专家认定。
(3)论文得分,应为该论文(著作)对应级别评分除以作者人数所得分数。例如: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该论文对应级别评分为7分,借使是独著,则论文得7分,借使为2人合写,那么得分应为3.5分。
(4)若多篇论文发表或交流,以论文最高得分为基础分,累加其余各篇论文得分后×10%并与基础分相加即为论文总得分。例如:某参评人员共有三篇论文发表(交流),其中第一篇由2人合写并在国家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二篇为个人独写并在一般级刊物上发表,第三篇论文为2人合写并在一般刊物上发表,则该同志第一篇论文得分为3分,第二篇论文得分为6分,第三篇论文得分为3分,那么该同志论文得分总分为6+(3+3)×10%=6.6分。
(5)同篇论文在不同刊物上发表不重复加分:与获奖成果相似的论文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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