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委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人员,以及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在我省(不含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职业资格(准入类)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人员,申报评审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3.学历资历要求。
(1)卫生高级职称
①副主任医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7年。
②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③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
(2)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①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9年。
②基层卫生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4.临床工作量要求。
(1)卫生高级职称
临床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7。
(2)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5.工作业绩要求。
(1)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以内)、科研项目(3项以内)、技术专利(3项以内)、行业标准(3个以内)、技术规范(3个以内)、手术视频(1个)、科普作品(1个)、流行病学调查报告(2篇以内)、应急处置情况报告(2篇以内)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申报人员须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2)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按照《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川卫规〔2019〕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三)进修学习要求。
1.临床、口腔类医师。根据《关于开展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工作的意见》(川卫发〔2017〕166号)规定,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前,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的,应到国内外知 名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3个月以上;其余医疗机构的,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6个月。
2.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前,仍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川卫办发〔2015〕104号)执行,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前,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连续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
(四)对口支援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2.脱贫地区支援时间。按照《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号)规定,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前,须驻点工作1年;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前,须对口支援1年,累计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12周(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
3.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时间。按照《关于做好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22号)规定,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前,须累计驻点工作1年,持续2年;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前,须累计驻点工作3个月,持续2-3年。
(五)卫生副高理论考试要求。
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评审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一致。
(六)病历和专题报告要求。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医师,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病历复印件3份(不同年度各1份)。
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2份。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注册和登录四川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管理平台(),进入“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并提交申报信息。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临床、口腔医师(公卫医师、药学、护理和技术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以下简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8、9),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同时对单位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综合信息表》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
(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区)、市(州)卫生健康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查核实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和《综合信息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级主管部门还须登录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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