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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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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 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县级公立医院), 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 1申报。 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人单位须填 写《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申报职称要求人 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不得申报评聘职称。

(三) 学历、资历条件

1、 晋升正高级职称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 满5年。

2、 晋升副高级职称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创新基地)前, 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资格。

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 满2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 职满4年。

③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 满4年;在职期间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 职满5年。

以下④-⑦条,须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④ 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毕业。

⑤ 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 年。

⑥ 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⑦ 在职期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以上学历(学位)均要求为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四) 业绩条件

为充分体现工作业绩在人才评价中的导向作用,申报人员应 在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 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 工作,能够指导、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申报人员需提 供能够反映出其任现职期间诊治疑难杂症、解决疑难问题和日常 工作能力水平的病例、专题报告及课题资料。

(五) 科研成果条件

参评人员须符合科研成果条件,科研成果均要求在任现职期 内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评科研成果条件

单位类别

正高级资格

省级三级 甲等医院、 省级公共 卫生机构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

1.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 前5名完成人;

2. 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均为第一完成 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 SCI-E收录;

4. 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 标准;

5. 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 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

(评委)的认可;

6. 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 专业论著性论文。

省级三级 乙等医院、 市级三级 医院、市级 公共卫生 机构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

L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 前3名完成人;

2. 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 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 SCI-E收录;

4. 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 标准;

5. 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 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

(评委)的认可;

6. 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 专业论著性论文。

其它医疗

卫生单位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现场评审时 加试病案分析等临床实践考核内容。

1.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 前3名完成人;

2. 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 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 SCI-E收录;

4. 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 标准;

5. 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 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

(评委)的认可;

6. 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 业论著性论文。

单位类别

副高级资格

省级三级 甲等医院、

省级公共 卫生机构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第6项条件,或1-5项中任 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 前3名完成人;

2. 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 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 SCI-E收录;

4. 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 标准;

5. 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 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

(评委)的认可;

6. 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 专业论著性论文。

省级三级 乙等医院、 市级三级 医院、市级 公共卫生 机构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第6项,或1-5项中任意2

项:

1.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 前5名完成人;

2. 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 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 SCI-E收录;

4. 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 标准;

5. 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 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

(评委)的认可;

6. 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 专业论著性论文。

其他医疗

卫生单位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 前5名完成人;

2. 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3名完成 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 SCI-E收录;

4. 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 标准;

5. 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 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

(评委)的认可;

6. 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 省级以上刊物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 从2020年起,计划生育专业参评人员(含未合并的计划生 育单位)科研成果条件,按照卫生专业评审条件执行。

3、 参评正高级职称,每篇论文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参评 副高级职称,每篇论文字数要求1500字以上。

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 者或通讯作者。科研成果条件所列各项不能重复提供。

在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目录上发表的论文, 论文发表当年期刊为认可期刊的,方为有效参评论文。

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参评论文(SCI、SCI- E)申报:

(1) 增刊、特刊、专刊、综合版及电子网络版等发表的论文。

(2) 综述、个案报道(3例及以下个案报道)、会议纪要、 会议交流文章、提前收录、书信。

(3 )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 表的论文。

(4)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 文。

(六) 继续教育条件

从2016年开始,参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 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七) 基层支医条件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

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市级医疗单 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 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 院累计服务一年;省、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主任医师,在现职 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半年,县(区)级医疗 单位医生晋升主任医师,在现职期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 半年。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单位必须对申报 人员完成支医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公示。

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要求基层支医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 一年申报;

2、 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 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依法采取其他措施的,当年不得申 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5、 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 资历、病历、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在一定范 围内通报批评,并延退三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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