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认定的承担功能性社区健康管理职责的基层医疗机构中,以从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工作的全科医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下列人员不属于“社区卫生高评委”的申报评审的范围: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申报卫生事业研究的人员。
(二)申报时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并借调在外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
(三)从外省市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调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二、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建立注重工作业绩、服务质量、临床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考核推荐向全科医师岗位倾斜。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单位临床信息化数据,如实填写《上海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且合格。
严格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条件,将执业注册管理要求与单位岗位聘任考核相结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临床医师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专业高级职称,原则上需注册为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
申报人员须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科目,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同时按要求完成定期到上级医院进修计划。凡参加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单位结合岗位要求考核其能力水平。学术论文和科研要求可作为评审参考条件,不做申报条件。
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要求,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考核推荐。
相关热词 : 四川医生高级职称论文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