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第十五条,在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方面,明确了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作统一要求。
科研人员创业,如何度过过渡期?如何激活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简称“十六条政策”)近日正式下发。11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四川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十六条政策”把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放在优先位置,紧紧围绕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中的政策缺位问题,针对对外人才引进、对内人才激励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在集聚高端人才、激励创新创业、加速成果转化、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这对四川的科技人员可谓重大利好,有助于让他们真正实现“名利双收”。
关键词 人才引进
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最高200万
人才聚集单位可建租赁房
来川创业,安家落户有没有补助?根据规定,对于创新创业人才,四川的引进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除此之外,还会完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配套服务,优先安排就诊医疗、子女入学和住房保障等。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对于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可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等配套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关键词 奖励政策
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
四川提高到不低于70%
科技成果权属如何分配?谁来占“大头”?
四川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按不同方式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允许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通过单位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可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在国家政策奖励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四川还将提高到不低于70%。
关键词 离岗创业
最长时间延至6年
过渡期间社保由原单位“兜底”
“十六条政策”的亮点之一,就是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根据“政策”第六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科技人员(含担任非正职领导的.科技人员)依法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或奖励。
“离岗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最长时间为6年。”四川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需要提醒的是,每期须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新创业协议。科技人员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过渡期间如何解决后顾之忧?政策的规定已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此外,对于科技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可以根据本人自愿选择留在原单位继续参保,也可以转移到新单位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但不重复参保。科技人员在离岗期间或离岗期满后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按不低于原聘用岗位等级聘用,超岗聘用的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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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称评定
科技人员职称评定
不以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考职称,评职称,一直是困扰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一个“紧箍咒”。
“正是考虑到科研人员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我们才对症下药。”四川省科技厅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在这方面有了创新性的探索。“十六条政策”出台后,相关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也迎来利好,大大方便了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定,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手续流程,降低了难度。
例如,根据政策第十五条,在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方面,明确了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作统一要求。特别是在职称考核评审中,将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与创新创业绩效挂钩,承担的横向项目、技术转让成交额等经费与纵向项目经费同等对待。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创新创业业绩显著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直接授予其名誉教授、特聘教授等荣誉称号或聘为特聘研究员,不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享受相应岗位待遇。四川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周雪峰表示,对于川内有条件的高校,还将下放职称的评议权和评审权,自主进行职称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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