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有研究成果和论文。
规定如下: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等奖,上述省部级一二等奖,省部级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四等奖,市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
(2)主持(前2名)完成2项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部门下达的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3)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省内空白,为单位创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以单位收款收据为准),或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一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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