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发展、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应用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科学事业费及各类科技资金;负责全市科技统计监测工作。
(三)统筹规划产学研结合工作,牵头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科技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组织、推进创新平台建设;联系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制定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指导重点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平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促进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五)拟定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
(六)指导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拟定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
(八)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审核本市国家秘密技术出口;负责全市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协助组织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相关政策建议。
(十)制定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会审事项。
(十一)组织制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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