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即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工作,具备履行相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通过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可以参加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在工程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也可提出申报。
工程师论文及工程师职称论文分类
按照执业不同,可分为
监理工程师论文,总监理工程师论文,建筑工程师论文,电气工程师论文,电力工程师论文,水电工程师论文,造价工程师论文,机械工程师论文,通信工程师论文,质量工程师论文,电子工程师论文,结构工程师论文,园林工程师论文,林业工程师论文,机电工程师论文,测绘工程师论文,规划工程师论文,安全工程师论文,土建工程师论文,开发工程师论文,通信工程师论文,桥梁工程师论文,岩土工程师论文,弱电工程师论文,试验工程师论文,品质工程师论文,化学工程师论文,网络工程师论文,数据库工程师论文,路桥工程师论文,仪表工程师论文,暖通工程师论文,采矿工程师论文,给排水工程师论文等
高级工程师论文分类
根据执业不同,可以分为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论文,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论文,电信高级工程师论文,通信高级工程师论文,土建高级工程师论文,建筑高级工程师论文,电气高级工程师论文,高级质量工程师论文,高级电气工程师论文,园林高级工程师论文,高级电子工程师论文,林业高级工程师论文,采矿高级工程师论文,正高级工程师论文,选矿高级工程师论文,质量高级工程师论文,电机高级工程师论文,汽车专业高级工程师论文,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论文,测绘高级工程师论文,探矿高级工程师论文,地质高级工程师论文,冶金高级工程师论文,轻工高级工程师论文,机械高级工程师论文,化工高级工程师论文等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注册管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建设部门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报考条件--返回顶部--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5年年底。
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返回顶部--
考试科目: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成绩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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