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波: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从1990年就开始了。从职称改革开始。人事部下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等文件。实行职称评聘分开,权力下放。
1993年,中央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提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国务院出台《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及《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办法》。对工资进行套改。
第二波:
1994年开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对应,提出了建立现代事业制度的概念。199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责。
第三波: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2003年山西省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1]10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03]13号),制定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006年,公务员系列取消了专业技术职务职位。
第四波:
2007年,党的十七大要求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山西省的事业单位改革启动,2008年,山西被确定为全国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单位。
2008年,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实施参公管理。人员转制过程中,由于缺少明确化的统一政策,各地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转化出现混乱状态。特别是高级职称人员转制,五花八门。
2012年4月16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分类”改革启动之前,山西在三年多时间,完成了改革第一步“清理规范”工作,一共撤销了事业单位1237个。没一个人下岗,利益受损。
第五波:
2016年,两办发布实施《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恢复在公务员系列实行管理岗和技术岗。
2018年,实行分类改革(政事企分开)。要求2020年完成。经营性事业单位(自筹自支)转为企业集团,其他单位进行集中整合,基本按照系统归口,成立“事务中心”,人员待遇编制未变,并且事务中心中,行政、参公、事业、职称、工勤等编制同时存在。
集团、中心,统一归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机关化趋势将不久可现。其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成为不可多得的人才。职称待遇保留,地位更为尊贵,成为抢手货。
2017、2018、2019年,人社部开始在一些专业领域实行设置正高级职称。
网友80后小公回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完成的时间是2020年底。改革后,省市县三级事业单位大量撤并整合,保守估计至少要精简20%机构,部分地区如辽宁,直接将全省1174个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集团,27514个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为2366个,精简幅度达92%,创下了全国之最,精简力度之大令人咋舌。
许多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整合在一起,势必带来岗位的减少,原来评聘到岗位的中高级职称人员能否继续在新单位聘任,以及管理岗、工勤岗是否局部缩减、取消,都是未知数,有待编制人社部门核准新的三定方案最后确认。
无论机构如何精减、岗位怎么整合,在改革过程中,原来已经取得中高级职称并评聘到岗的,原有的职称和待遇会继续保留,直至改革完成。改革完成后,单位将根据新的岗位职数以及适岗原则,重新考核评聘,选拔相应的人员到新的岗位上去。继续得到聘任的,按照新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没有得到聘任的,根据单位需求,结合自愿原则,部分分流到有岗位需求的事业单位,其余人员保留职称和待遇待岗,直至岗位出现出缺,再按程序评聘到岗。这期间到底有多长,主要看在岗人员何时退休或调离。期间由于没有岗位,对于职称的继续提升,或会产生影响。
在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并不多见。机构改革多半会考虑到这一点,本着人尽其用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进行调整,不会随意浪费人才,更不会简单取消岗位、身份、职称和待遇,造成政策中断、利益损失,由此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造成干部队伍的不稳定。这不符合改革的初衷,也不利于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有职称和一技之长的,特别是有中高级职称的事业人员,无需担心太多。
网友中省直遴选回复:
事业单位改革,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和待遇是不会降低的,但有可能影响以后的岗位晋升,毕竟岗位职数减少了很多。
事业单位改革其实更多是涉及到单位和编制的改革,很多事业单位会被整合甚至取消,从而出现多个事业单位合并到一个事业单位的现象,那些具有行政职能是事业单位,还有可能随着职能的划转成为公务员。那么,原来在事业单位已经取得正高和副高职称的人员在机构改革中如何安置,是直接取消工资待遇、取消岗位,还是保留工资待遇、取消岗位,亦或者工资待遇、岗位都可以保留。
其实,在事业单位的改革中,尤其是那些多个事业单位被合并成一个事业单位、而随着单位的合并造成超编的那些单位,原有高级职称人员安置确实是个棘手问题。因为,单位合并后,人员会增加很多,而编制并不会随着单位的合并而增加,根据政策规定,这些超编制的人员是需要在今后的几年中全部消化完成的。那么,单位都已经超编了,事业转业技术岗位肯定也存在超配的情况。
比如,两个事业单位,每个单位有20个事业编制,高级、中级、初级职称按照1:3:6的比例配备岗位,每个单位可以配备2名高级职称人员。而如果事业单位改革两个单位合并后,虽然人数多出来很多,但编制基本也会维持在20人左右,也就是说,原来两个单位一共有4个高级职称岗位,而改革后就只剩下2个高级职称岗位了。那么,原来的4个人就需要竞争这2个岗位,这样一来,肯定有竞聘不上的。所以,肯定会出现原有职称人员,有的会聘为高级职称,而有的聘不上的情况。
不过,一般情况下,即便那些聘不上职称的人员,工资待遇也不会降低的,仍然还会按照原有职称计发待遇,但是,就下一步岗位晋升而言,肯定是不如那些已经聘上职称的人有优势。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改革不一定在当前影响你的工资待遇,但在将来的岗位晋升中肯定会有影响。
网友公事吧回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前,在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取得正高和副高职称的人员,随着事业单位改革,许多职能相同或者相近的事业单位整合在一起,成为综合服务中心。新成立的综合类事业单位,以管理类事业单位为主,能否继续存在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以及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都会发生极大的变化。
对于已经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而且原来有岗位、享受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讲,在改革过程中,其职称及待遇都会暂时保留。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之后,如果新成立的单位,没有了相应的岗位,则会将这些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到有相应岗位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困难,则会保留原有的待遇,但会对个人职称提升有限制。没有了岗位,如果想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职称,就没有了依据和岗位支撑。
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都有一个原则,那就是维护个人既得利益,妥善安置岗位,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影响稳定大局。所以无论是对以前取得参公身份的人员,还是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都会先保留身份、职称、待遇,然后进行对应改革,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以及不同待遇之间的转换方案,确保个人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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