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及工程技术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我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就该《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问:《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省现行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政策制度主要是根据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出台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立起来的工程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该制度在提高工程技术人才能力水平、调动工程技术人才积极性、加强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体系不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方式单一、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不够衔接、监督管理渠道不顺畅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适应我省高质量跨越发展的新要求,亟需进行改革和完善。
按照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改革工作要求,为最大限度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的创新创业创造潜能,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水平,更好服务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创新能力提升,立足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绿色生态发展战略,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出台了本《实施意见》。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共三部分10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共3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范围对象。
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共5条。主要明确了《实施意见》的主要改革举措,包括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强与人才培养使用衔接和加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系列举措。
第三部分为有关要求,共2条。主要明确了《实施意见》的相关贯彻落实要求和下一步改革工作的安排布置。
问:《实施意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突破?
答:一是增设正高级工程师,完善职称层级,扩展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明确我省改革前取得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具有同等效力。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清理规范工程技术专业设置,实行目录清单式管理,促进工程技术专业设置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二是建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的对应关系,实现与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可直接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条件的可晋升高一级职称。
三是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四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列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分专业领域完善评价标准,突出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引导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实现现代工程技术突破,科学对待论文、论著、奖项等研究成果,对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凭能力、业绩论英雄。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研究制定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五是创新评价机制。继续坚持现行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多元化的评价方式,更加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进一步畅通评价渠道,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职称评审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对重点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其业绩贡献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六是实现与人才培养使用等制度的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
对从省外调入(引进)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根据职称管理层级,由相应部门按规定进行确认,换发我省职称资格证书。
七是进一步理顺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关系,各级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社会组织负责组建,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组建评审委员会须按管理权限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纳入全省目录清单管理;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下放相应评审权限。
八是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对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相关责任。
问: 关于《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要求和下一步的改革工作打算有哪些?
答: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工程技术各相关领域人才评价制度体系建设,涉及广大工程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改革事项敏感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实施意见》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精心组织,稳慎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紧密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我省工程技术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认真研判处理改革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本《实施意见》相关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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