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银龙社区银龙幸福小镇。 沈光勇摄
为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争取全省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50万人次以上,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逐年提高,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逐步提高。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农民培训全覆盖,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技能人才待遇、技能人才政策环境明显改善,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为强力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加强重点群体培训
(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特别是千企改造和改革重组企业、外贸企业与12大特色农业产业、10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及5大服务业重点企业要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并报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企业主体要结合岗位和发展需要,广泛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全方位提升职工技能。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合理配置技能资源。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开展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在全省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三年培训1万名新型学徒。各类企业应统筹调整职工培训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待遇。
(二)大力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围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持续实施“全员培训”、“雁归兴贵”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绣娘”等优质本土培训品牌,实施农民教育培育提质增效行动,开展农业经理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含现代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推进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创业指导,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场租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通过技能培训,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新生代农民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自食其力。
(三)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扶贫技能培训。针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输出到省内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实用技能培训。聚焦深度贫困县、极贫乡镇和极贫村,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培训服务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补助。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引进开展“粤菜师傅”、“金牌月嫂”等品牌优、效果好的技能培训合作项目。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精准资助等政策。
三、强化培训能力建设
(四)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设立一批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一批职业训练院、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开展培训。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职业院校,各级可按照中级工班毕业生每人1000元(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1500元)、高级技工班毕业生每人1500元(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2000元)、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每人2500元给予支持,对完成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按照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给予补贴。支持各类企业设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评聘的首席技师与企业总工程师享受同等经济待遇,同时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助理级、中级、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五)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鼓励职业院校主动承接各类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具体比例由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职业院校在分配培训任务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并予以奖补。各市(州)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与对口帮扶城市院校建立联合办学机制,有条件的县积极参与。
(六)支持社会机构开展培训评价工作。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同类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开展享受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机构,由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方式择优确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各类评价机构发放的相应证书作为申请培训补贴的依据,其中专项能力、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明确;行业、企业等各类评价机构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证书等,由省级主管部门明确,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强化培训基础建设。每年从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安排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高教材质量。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逐步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和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
(八)创新拓展培训内容。强化综合能力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将实操培训安排在车间、工厂、实训基地结合岗位实际开展,强化实操实训能力。发挥技能助推产业发展作用,围绕蔬菜、茶等12大特色农业产业,基础能源、新型建材等10大千亿级工业产业,以及健康医养等5大服务业发展实际,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建立一支促进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对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开展感恩教育、扶贫扶志(智)、农民市民化等培训。创业培训可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训者的创业能力。
四、完善培训补贴政策
(九)统一补贴标准。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基本技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维权保障、禁毒戒毒知识等岗前培训,培训学时不低于3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证书),按照每人不高于500元给予企业补贴。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参保企业吸纳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用工主体发放工资的30%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技能鉴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个人或企业组织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600元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同级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合理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后取得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时间为3天)、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时间为10天)、网络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为7天)合格证书分别给予每人300元、1200元、1400元补贴(含网络创业培训教学平台使用费)。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S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后续一次性跟踪服务费。项目制技能培训一般按照100元每人每天执行。建立培训补贴与就业挂钩机制,具体拨付比例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细化补贴措施。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30%的培训补贴资金,市、县级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适当提高预拨比例。各市(州)对特殊紧缺工种开展的项目制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各市(州)根据实际合理制定定额培训工种和补贴标准,对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可适当提高。
(十一)加大资金投入。2019年起,全省在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提取17亿元,分3年重点用于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贫困劳动力扶贫技能培训,具体筹集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和筹集整合力度,将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和其他部门可用于开展职业培训的资金进行统筹使用。到县的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要按规定对农村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的技能培训给予倾斜支持。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整合充实职业技能培训职能职责,强化综合协调,建立工作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市、县级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可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
(十三)明确职责分工。依托各级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完善省级统筹抓总,各市(州)督促指导,县、乡、村具体实施的培训工作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及项目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按规定提取等工作,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主动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民政、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负责组织行业、企业参与培训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扶贫、生态移民部门负责做好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培训的组织宣传、培训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部门负责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国有企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军民融合办、产业工会等负责指导军工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税务部门依照税法相关规定,认真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残联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四)严格资金监管。各地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金筹集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和各项补贴标准,严格按规定在补助范围内使用资金。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要加强培训监管和信息比对,避免多头、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规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基层干部在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十五)强化服务宣传。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地方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围绕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升政策知晓度。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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