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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社厅近日印发《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甘肃省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制度

《办法》明确,享受津贴人员原则上每三年重新遴选调整一次,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

《办法》将享受津贴人员遴选工作纳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围绕全省重点任务部署、重大项目建设人才需求,突出品德、能力和贡献遴选人才;明确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遴选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负责实施本部门、本地区遴选工作;将原来的两年一次调整为三年,与省领军人才、陇原青年英才聘期保持一致,便于用人单位统筹考虑人才推荐工作。

《办法》明确,享受津贴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总量控制在2000人左右,原则上每三年重新遴选调整一次,三年周期内根据实际需要、空缺名额等情况可进行补充调整。遴选对象为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甘单位)全职工作,并且受聘为正高级职称后在甘肃省工作满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的在职在岗人员。已享受甘肃省院士、甘肃省领军人才、博士生导师等津贴的人员,按就高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不在遴选范围内;对同一年度已入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等高于或相当层次由政府给予津贴的人员,原则上本年度不再重复推荐。

《办法》明确, 三年周期内对享受津贴人员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

属于下列变动情形的,自变动次月起停发津贴:

1. 调离甘肃省或者擅自脱岗超过6个月的。

2. 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或者其他行政岗位的。

3. 去世、退休的。

4. 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及刑事处罚的。

5. 其他不再符合享受津贴人员条件情形的。

来源:甘肃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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