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不放人是一种合法行为,公安机关的逮捕请求没有获得批准时,只要拘留还没有超过期限,那么公安机关是完全有理由不放人的,但是对于那些已经退侦超过了两次的情形,此时公安机关就必须要放人。
一、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不放人是一种合法行为吗?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不放人是一种合法行为,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不予批捕的情形: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犯罪嫌疑人刘忠诚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7)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8)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
(9)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对于任何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掌握了初步的公民犯罪的证据时,就可以拿着拘留证将特定的犯罪先关押在拘留所,然后再继续的开展侦查的工作。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公民,若是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请求没有被批准,那么最多只能拘留一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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