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案的启示:法官不要欺负老实人
张扣扣为母报仇之事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在此之前给出的说法是因为张扣扣对生活不满,引发的携仇报复,说为母报仇就是一种借口,下这样的结论就不是一种唐突吗?怎么认定的不是为母报仇,为何要这么急于否认他为母报仇这样的说法,首先不管对方是什么人,难道不应该是要客观的看待此事吗?为何要否认别人的杀人理由,说白了这是一个人的杀人动机,在别人说出自己的杀人动机之后予以否认,这是什么原因,小编不太明白了。
在当年的判决书中,明显的可以看出法院偏袒王家,不但刑事责任只判了七年,连赔偿也只有不到一万块钱,直到现在也只给了区区的一千五,说句不好听的话,一条人命都不如一条猪值钱。
王正军当年未成年,没有追究死刑咱们姑且不论,但这件事王富军和王自新均有参与,为何只追究了一个小孩子的罪责,难道是看小孩子好欺负吗?显然不是这样的,看量刑的时候多次提到,因为王正军未成年,没有收入来源,所以酌情从轻处罚,本来就没有追究王家其余二人的责任,现在因为追究的是一个小孩子又给酌情处理了,这是不是在玩呢?这就是公平公正的态度,只能说未成年保护法用的挺好的。
显然这样的判决是不服众的,只是当年的信息没有今天这样的发达,不然肯定又是在一场舆论声中了,张扣扣可能也不至于走上这样的道路。
就连判决的赔偿直到现在张家也没有全部拿到,这算是当时判决的应该给的了吧,但也没有做到,一条人命如此的不被重视,所以才有了今天三条人命 的结果。
对于王家赔偿张家9139.3元,除了丧葬费8139.3元之外,另外赔偿的1500元,难道就是对张家的赡养费、抚养费等经济赔偿?似乎对于这些费用连提都没有提,而这些费用在原告的要求里是有的,但法院似乎直接忽略掉了。
张扣扣此案给大家的启示就是,法官不要欺负老实人,老实人虽然能忍一时之气,但狠起来的时候,连给你下跪的机会都没有,所以善恶终有报,有因必有果,啥事都不要做得太过了。
在这里也想问一下,张母被杀之事虽然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张扣扣已经得到了应有的刑罚,但张母当年的案子似乎还没有完,难道不应该重审吗?当年这件案子的背后难道就没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吗?大家支持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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