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服刑人员亲友:
为方便亲友给予服刑人员汇款,从即日起,您可以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各银行网点(尽量通过建设银行)或者ATM机通过存款方式办理。现将有关信息告知如下:
一、收款人信息
例如:您向在本监狱服刑的张三汇款,您应填写以下信息。
户名: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
(填写户名全称,注意:账号户名不为服刑人员名字而是监狱名称,在监狱服刑人员可自行查询汇款人姓名和金额)
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填写服刑人员十九位账号,注意:账号为服刑人员个人账号,由服刑人员告知或者监狱告知,您一定要认真填写个人账号信息,否则一切问题当由个人承担)
操作代码:4810
业务类型:选择办理业务时,不能选择个人账户存款业务,必须选择单位结算卡现金存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开大道支行
二、亲友给予服刑人员资金方式
1.亲友在建行营业网点,向服刑人员汇款【推荐】。
2.亲友通过建行网银、ATM、建行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刑人员汇款【推荐】。
3.亲友也可到除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通过汇款方式上账(由于账号特殊性,银行会存在查询不到账号的情况,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不存在此问题)。
三、注意事项
1.亲友在银行柜面或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为服刑人员汇入钱款时,应核对收款人信息中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是否与服刑人员指定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因银行账户信息填写错误造成钱款退回、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的损失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2.从即日起,亲友在探监时给予服刑人员钱款只能通过对应建行营业网点或者网上支付存入,本监狱原则上不再为服刑人员代收现金和邮局汇款。
3.监狱工作人员绝不会以任何形式要求亲友将钱款转入监狱工作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4.在银行柜面办理向服刑人员的汇款业务需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6.本告知书上提供的服刑人员狱内个人账户是其在监狱的唯一账户,您只能给您在监狱服刑的亲属汇款。
7.往其他服刑人员账户汇款不符合监狱管理规定,如出现此类情况,监狱将依法进行处理。
(汇款业务咨询电话:建设银行郑开支行营业室0371-62369380周一至周六早8:30--下午17:00)
特此告知!
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