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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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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畅通优秀人才交流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盘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盘州市2022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高中、初中教师岗位需参加面试;综合类和小学及幼儿园岗位不进行面试)、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三公开”制度。考调工作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选岗、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计划和职位

盘州市2022年计划公开考调中小学(园)教师60人,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盘州市2022年公开考调教师职位表》;计划公开考调综合类事业单位人员5人,具体职位详见附件2《盘州市2022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考调对象

(一)报考高中和初中教师岗位的,为盘州市内除城区凡进必考学校(园)以外贵州省内在编在岗中学公办教师(市七中、市十一中、教师进修学校3所考调超编学校除外)。

(二)报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为盘州市内除城区凡进必考学校(园)以外的盘州市内公办中小学(园)在编在岗教师(市七中、市十一中、教师进修学校3所考调超编学校除外),市外教师不能报考。

(三)报考综合类岗位的为贵州省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热爱青年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基本资格

(一)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7月18日以后出生)。报考教师类岗位的,获得省级教育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及以上专业类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教师类岗位的,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及以上(即 2017 年8月1 日前参加工作)。

(三)学历及资质要求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持有毕业证和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持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名师、骨干教师专业类称号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需有在高中学校(学段)完整任教一届(高一至高三毕业)及以上工作经历。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持有毕业证和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且持有初中(或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相应学科小学(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

4.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报考综合类岗位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持有毕业证和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调出单位(含主管部门)及所在县(市、区、特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

(六)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等级调整。

(七)若报考人员身份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的,需承诺自愿放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八)符合考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考调

(一)试用期内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干部档案中重要信息存疑的。

(五)工勤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办理调动的。

七、考调程序

本次考调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含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和盘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调相关信息。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9日至20日。

2.报名地点:盘州市巡察工作服务中心在盘西纪委办公区314室;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在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会议室; 教师类在盘州市教育局。

3.现场报名提交资料:

(1)《报名表》原件2份,需贴蓝底1寸照片。

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岗位填写《盘州市2022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或《盘州市2022年公开考调教师报名表》(附件4,其中盘州市内教师填附件4-1,盘州市外教师填附件4-2)。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填写《贵州省盘州市2022年公开考调教师报名表》时,报考高中和初中职位的,直接填写报考学校和学科,考试入围后按同学校同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动人员并办理调动手续;报考小学和幼儿园职位的,只填写报考学段及学科,考试入围并选岗后办理调动手续。每人限报一个学段(或学校)一个学科,报名(选岗)后不得更改,调动后原则上从事所报考学段学科教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党委(组)和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盘州市以外的教师须持调出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录(聘)用审批表》或其他能证明本人事业人员身份材料。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JPG,例如:520201198501020012.JPG;用U盘或光盘拷贝。

(7)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的委托书,写明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委托人基本信息、委托原因及事项等。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中,填报表格、印证资料出现模糊、缺项等情况的,报考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充,凡未按时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报考人员若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瞒报信息以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法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由他人代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畅通、邮箱地址准确。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四)考调岗位确定

各考调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数须达到2∶1及以上。若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由工作领导小组缩减相应考调岗位,并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党建、校园安全、禁毒、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2年8月24日 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及考试要求

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将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报考人员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加分项设置

在笔试环节设置加分项,报考高中和初中教师职位的,获得省级教育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及以上专业类称号的教师在笔试成绩基础上直接加10分,获得市级教育名师、市级骨干教师专业类称号的教师在笔试成绩基础上直接加3分。

2.面试

面试对象为报考高中和初中岗位的教师。面试以招聘岗位数1:2 的比例,分报考学校、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不足 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说课,现场打分。

小学、幼儿园教师及综合类岗位不组织面试。

3.考试成绩确定

报考高中和初中教师岗位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50%+面试成绩×50%。

小学、幼儿园及综合类岗位考试只开展笔试,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六)选岗

1.选岗时间:待定。

2.选岗地点:盘州市教育局七楼会议室。

3.选岗对象及注意事项

高中、初中学段和综合类岗位不再进行选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调动人员。

选岗在小学和幼儿园同学段同学科内进行,岗位一经选择不能更改。若出现中间分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在规定选岗时间内,未到达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选岗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岗。如有放弃选岗和取消录取资格的,按笔试总成绩得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教师类考调人员一经选岗,必须按要求办理调动手续并到报考学校任教,调入一年后进行考核,经考入学校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到非考调学校任教,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城区学校教师考调。所有考调岗位一经调动必须到岗,否则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调动(或调入盘州市内)。

(七)考察

各考调单位自行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报考、调动资格条件等情况,同时,审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重点审查考调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廉洁自律情况等。开展考察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合格人数若达不到考调计划数时,该岗位不再递补。

若盘州市外考察对象不能提供本人档案(包括提供档案资料不全)、不能提供相关调动手续、考察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资格(包括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取消调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调动人员,由考调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调动

各考调单位将拟调动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料齐全完善的办理调动手续,资料不齐的,暂缓办理调动手续。在调动过程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另行研究。

八、其他有关事宜

(一)本次考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所有拟调动人员,一律不得提出放弃调动申请。拟调动人员中若有放弃选岗或调动者,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调动或调入盘州市。

(三)严格公开考调程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人事考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工作人员明知报名对象不符合条件而进行报名登记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泄露试题内容的。

如有发现考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须以真实姓名向有关部门书面反映,并须提供详实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四)考调人员调动后,按照岗位聘任相关要求,需在调入单位重新进行岗位聘任,若调入单位无考调人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管理岗位职员等级对应岗位的,岗位等级按调入单位现有空缺岗位及聘用条件确定。

(五)考调人员试用期一年。对考调到学校的教师试用期满,经考入学校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到非考调学校任教,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调动。

(六)疫情防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四版)》要求进行。

(七)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8-3635099、0858-3378023

附件:1.盘州市2022年公开考调教师职位表

          2.盘州市2022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3.盘州市2022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盘州市2022年公开考调教师报名表

六盘水一地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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