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工作的认识
房地产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住宅小区开发机构,受市场的制约,以自身的专业技术、 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 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工程管理制度在西方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并已成熟完善。
FIDIC制 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房地产单位的工程师、监理工 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我国也 开始参照执行。
1 当前工程管理工作的误区
由于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建设管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 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工程管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
1.1 工程管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工程管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 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工程管理的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 工程管理人员接受任务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工程管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 握和熟悉,尤其是星级酒店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影响因素 很多,不利于工程管理的顺利开展。
1.2 把专业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依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工程管理,不是承 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 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 工程产品,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只是起监督作用。
1.3 工程质量是工程管理出来的
现在各房地产公司都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专业工程师。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专业工程师其次,这种认识未免 偏颇。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工程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 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工程管理人员也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主要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建设单位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 工程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 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应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 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工程管理人员作为建设单位的代表对施工工地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建设单位的专业工程师只是 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方面进行监督工作,而建设单位的专业工程师在这一阶段主要是侧重于进度、质量的监督。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工程管理人员同 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工程管理能力还比较困难, 大多数专业人员还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工程管理工作,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 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管理发展。
2.1 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招投标工作的能力
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现场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 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专业工程师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则 它对工程建设项目就很了解,对选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很熟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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