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立法概况
一、北欧电力市场化改革立法开始
1991年1月1日,挪威实行新的能源法,目的是扩大电力工业的经营自主权、灵活性和经济效益,并引入竞争机制。新的能源法为北欧电力市场化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新的能源法保留了原有的目标: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可靠的电力供应;对消费者实行公平的价格。同时新的能源法提出:“输电价格由国家制定,电网必须向所有的电力企业、发电厂和用户开放”。
与英国不同的是,在电力市场化改革开始时,虽然挪威进行了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但并未进行电力工业的私有化。
二、整个北欧电力市场化改革立法的形成
1994年夏天,挪威国家电网公司和瑞典国家电网公司一起开始研究建立一个挪威一瑞典联合电力交易所。北欧能源部长于1995年2月会晤,成立了一个委员会电力专题论文,着手研究评估北欧联合电力市场和交易所的政治影响,委员会在1995年6月的哥本哈根部长会议上提交了一个报告电力专题论文,决定支持发展一个联合电力市场。1995年10月和12月,两国议会分别作出决定,瑞典电力市场和挪威一样开放竞争,挪威也修改对瑞典的电力出口限制,这样就使得1996年1月1日起建立联合交易所成为可能。
整个电力市场框架于1995年12月18日由挪威议会通过,与北欧电力库的跨国交易执照一起由挪威水资源及能源部授权,挪威议会通过的这份报告为北欧电力库的现货交易奠定了基础,下面的挪威法律对北欧电力库的有关行为进行规定:①修改过的能源法对现货市场交易进行约束;②新的交易法对金融市场交易进行约束;③修改过的证券交易法对电力交易清算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