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的初级职称分为助理馆员、管理员。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第一章第三条写明:
档案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是高级职务;馆员是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是初级职务。
扩展资料:
档案管理专业职务各档次的岗位职责如下:
一、管理员
1、从事基层档案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2、从事档案专业的具体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二、助理馆员
1、参与档案理论或业务的研究;
2、担任档案管理或业务指导工作;
3、参加编辑档案材料的工作;
4、参加培训档案专业干部的教学工作。
三、馆员
1、独立进行档案理论与业务的研究,拟订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方案;
2、独立从事或指导档案业务工作;
3、独立完成档案专业材料编辑工作;
4、编写高等档案专业教材、承担授课任务、指导学生实习。
四、副研究馆员
1、研究档案业务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研究档案内容和形成规律,拟订管理工作的重要计划、方案;
2、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疑难问题;
3、承担或主持重大业务项目、专题研究,编审档案史料;
4、负责档案学理论研究,承担大专以上教材的编审工作。
五、研究馆员
1、研究国内外档案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介绍和推荐国内外科研成果,拟订档案事业建设和发展规划;
2、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3、解决史料编审中的疑难问题;
4、负责指导档案学研究,提供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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